研究候选 · 政策变化
关于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POLICY_V1:使用已有结构化结果中的对象/工具/范围/执行期字段。没有旧版对照时,只生成待人工确认的政策问题。
原始变化
-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
- 界定紧急采购适用条件: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紧急国防、外交等不可抗力,现有应急储备不足且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启动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无须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 供应商只有两家或一家时,采购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即可继续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确定评审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和专家数量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可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无须财政部门批准
初筛原因与阈值
{
"policy_id": "zhengcelibrary_bm-26652903",
"fact_change_count": 8,
"has_previous_version": false
}- 没有可对照的旧版结构化条款,不能自动声称这是新增条款,只作为待研究的政策问题。
来源
AI 初筛
尚未完成 AI 初筛。规则候选仍可开始研究。